赵利平(猪三)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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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利平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抽逃出资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十四项罪名一案,该案是乌兰察布市开展“扫黑除恶”以来审理的第三起涉黑案件,也是市中院审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该案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利平,绰号猪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多次挑衅公安民警等行为,以武力树实力,敢于挑战法律权威,有组织实施刑事犯罪案件20起、违法案件12起,造成多人受伤,在丰镇市及周边地区逐渐树立起自己的黑恶淫威;通过拉拢亲属、朋友、同学等人员(部分为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投资入股,在矿山、加油站、房地产、煤炭等行业攫取经济利益做大做强自己。
被告人赵利平以丰镇市兆丰小额贷款公司、晶鼎酒店作为组织活动的基地,通过对其儿子赵泽方等人发号施令,实施对该组织的控制和管理,处于核心地位,对该组织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决策权和支配权,被组织成员尊称为“三哥”、“赵总”,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其组织实施犯罪涉案罪名多,违法犯罪活动公开性、暴力性、多样性明显。
被告人赵泽方、张英明、张飞是该组织积极参加者中的骨干成员,谷付喜、张慧、麻勇、张进红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中被告人赵泽方担任晶鼎酒店负责人,积极协助其父赵利平暴力讨要高利贷债务,多次组织、指挥、带领其他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该组织中地位仅次于赵利平。
随着该组织经济实力增强,2017年赵泽方当选为政协丰镇市第七届常委,披上了“红色”外衣,为犯罪组织提供庇护。被告人刘永平、房辉、刘智军是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赵利平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多次在丰镇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害群众因慑于该组织的淫威,害怕遭受打击报复而不敢伸张正义,甚至将自己苦苦经营多年的商铺转租,背井离乡逃离丰镇。被告人赵利平、赵泽方利用淫威公然挑衅、辱骂、殴打公安民警,黑恶名声大增,群众安全感下降,当地百姓谈“猪三”色变,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辩护人
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庭审效率,市中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工作“大三长”会议,专题研究赵利平等14名被告人涉黑犯罪的押解、庭审及其保障预案;召开工作协调会,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召开庭前会议,解决证据出示方式、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以及回避等程序性问题。赵利平等14名被告人的共计19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约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主要犯罪嫌疑人信息公布如下
赵利平(小名:小毛,绰号:猪三)
赵泽方(小名:东东)
张英明
张慧(绰号:菜三)
房辉(绰号: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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